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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中国和中华罗氏之六十:罗豪才 全国政协副主席
作者:管理员 更新时间:2026-02-13 15:58:20

罗豪才(1934年3月-2018年2月)福建安溪人,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,曾任北京大学副校长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,是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,第九届、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,是我国现代行政法学的开拓者、奠基人
1951年4月至1952年7月在新加坡被英殖民当局监禁。1952年至1956年广东省广州知用中学、江苏省无锡市第一中学学习。1956年至1960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。1960年至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、讲师、系副主任。1984年至1985年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。1985年至1986年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、副教授。
1986年至1992年北京大学副校长、教授,北京市侨联主席,中国侨联副主席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。1992年至1993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,中国侨联副主席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,北京大学副校长,北京市侨联主席。1993年至1995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,全国政协副秘书长,中国侨联副主席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,北京大学副校长。1995年至1996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全国政协副秘书长,中国侨联副主席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1996年至1997年致公党中央副主席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中国侨联副主席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1997年至1998年致公党中央主席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中国侨联副主席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
1998年至1999年全国政协副主席,致公党中央主席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中国侨联副主席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1999年至2000年全国政协副主席,致公党中央主席,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,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2000年3月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,致公党中央主席,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,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。
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,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。 2003年3月起任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。